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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声的主观听感与客观指示的关系在传统的声学中,对声音进行分类的一种依据,就是看声音的振动有没有周期性,是否表现出一定的音高,若是,则称其为乐音;否则,就叫作噪音。然而,在音乐演出中响起的声音,绝非都是乐音。锣、鼓、木鱼、梆子、响板、铃鼓、沙锤子、三角铁,还有《狩猎波尔卡》中曾使用的猎枪声,《铁匠波尔卡》中用榔头敲铁砧子发出的叮叮当当声,都不属于乐音。还有一些唱片公司,将抒情悦耳的轻声音,同潺潺水声、清脆的鸟鸣声等柔性的自然响动叠加起来,玩一把与单纯轻音乐不同新鲜感觉。这些自然声响,也不是乐音。由此看来,不妨就把音乐活动中出现过的声音,统称为音乐声。不难看出,音高、响度、音色和时间,是人耳从音乐声中能“主观感受”到的四个基本要素。其中音高、音响、和音色三项主观感受,与声音的一些客观指标,有明确的、肯定的关系。 |